Saturday, September 12, 2009

Court case..

(马六甲11日讯)3年前因一宗交通意外,夺走三条大好青年人命的华裔肇祸司机,被地庭法官判坐牢5年,罚款1万2000令吉及吊销执照3年。 被告因不服判决,通过辩护律师阿兹鲁祖基菲向高庭上诉。

控状指出,被告黄汉彪(译音,28岁),住玛琳再也,控状指他于2006年4月23日凌晨1时10分,在市区郑和将军路肇祸,造成3人死亡,死者包括胡德权(20岁)、李汶家(20岁)及车内一名乘客萧国良(译音,23岁)。

被告是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(1)条文(1999年修正)危险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。

吊销驾照生效

在此控状下,罪名一旦成立,可判坐牢至少2年,最高10年,罚款5000至2万令吉不等,以及吊销驾照。

地庭法官为莫哈末汉鲁惹佐哈里,主控官则是沙礼占首席警长。

阿兹鲁祖基菲律师过后受询时说,他已向高庭提出上诉,1万2000令吉的罚款,已由被告的双亲缴付,3年吊销驾照由今天开始生效,至于坐牢5年刑罚,须等待上诉高庭的判决才能决定。

死者胡德权的母亲赖美云(56岁,家庭主妇)及父亲胡心宝(57岁,商人),以及李汶家的父亲李兴华(55岁,退休人士)在法庭外受访时说,他们对法庭的判决感到满意,认为法庭的判决公平。

不过,他们却对肇祸的司机及其家属感到不满,因为至今为止,他们仍未向他们(死者家人)道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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